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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处

**可提供场地办理代表处**

一、外资企业代表处注册流程


 序号

登记机构

申请事项

所需时间
(工作日)

1

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网站)

受理通知书

5

2

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登记证
首席代表证
电子营业执照

5

3

 刻章(上海市公安局备案)

代表处公章
财务专用章
首席代表章

1

4

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

组织机构代码证

1

5

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

税务登记证

15-25

6

 上海市统计局

统计登记证

1

7

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

外汇使用证
现汇帐户管理卡

1

8

 上海海关

海关登记证

1

合计

30-35

 


















二、 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:
  1、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》; 
  2、外国(地区)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; 
  3、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;
  4、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; 
  5、外国(地区)企业对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;
  6、由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;
  7、首席代表、代表的简历; 
  8、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; 
  9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; 
  10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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